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《关于组织开展2020-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“先进个人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申扎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条件、程序和要求,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的方式,面向全院在家干警开展评选推荐工作。通过所在单位推荐、审核,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,拟推荐罗桑次仁同志为“先进个人”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自觉接受监督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日)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异议,请于2023年12月2日前通过电话、传真等方式向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部反映(信函以到达日邮件为准)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。
监督电话:0896-3683005
传 真:0896-3683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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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 码:853100
附 件:申扎县人民检察院2020-2023年先进个人主要事迹简介
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部
2023年11月28日